天津海关查获“涉危不报”蓄电池
近日,天津海关所属天津保税区海关查获“涉危不报”危险货物蓄电池300个。天津保税区海关关员在对一批申报类别为“普通货物”、申报为“变桨电池”的货物进行查验时,发现其疑似危险货物。经专业机构鉴定后,确定实货为蓄电池,属于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》列明的8类危险货物(腐蚀性液体),联合国UN编号2800,需要使用危险货物包装。该批货物未按危险货物申报,且未使用符合要求的危险货物包装。
大鹏海关查获“涉危不报”危险化学品二氧化碳小钢瓶1万个
4月6日,大鹏海关在出口货运渠道查获“涉危不报”二氧化碳小钢瓶1万个。大鹏海关关员在对一票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方式出口,申报为“桌布、瓶子等”的货物进行查验时,发现货物瓶子中装有二氧化碳,共330千克。二氧化碳属于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列明的危险化学品,企业未按要求在产地申请检验。
查获“涉危不报”锂电池600个
近日,黄埔海关所属东莞海关在跨境电商渠道查获“涉危不报”锂电池600个。查验关员在对两票申报为“电子配件”的货物进行查验时,发现实际到货为锂离子电池,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,企业无法提供通关所需的《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》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,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,应当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,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。
蛇口海关查获“涉危不报”危险货物车用着色料53340千克
近日,深圳海关所属蛇口海关在出口货运渠道查获“涉危不报”危险货物车用着色料53340千克。该商品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为UN1950,属于第2.1类危险货物。海关提醒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有关规定,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,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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